查看: 11277|回复: 0

喜报!湖北一案例入选最高检“优秀国家司法救助案例”

[复制链接]

117

主题

518

帖子

4749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4749
发表于 2020-5-13 09:27: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广东省 电信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对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服务脱贫攻坚优秀案事例办理单位予以表扬的通报》,利川市检察院办理的杨某杰等司法救助案被最高检评选为“优秀国家司法救助案例”。

下面,一起来了解详情。

杨某杰等司法救助案

【要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司法过程中对贫困当事人的救助力度,共同推进国家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工作的深度融合,为恩施州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力量。

【基本案情】

救助申请人杨某杰,男,1945年出生,低保贫困户;救助申请人刘某某,女,1944年出生,低保贫困户;救助申请人杨某某,女,1997年出生,孤儿。三人分别系刘某交通肇事案被害人杨某召、李某某的父母及女儿。

2011年2月,刘某驾驶制动系统不符合技术标准的三轮载货摩托车,在一长下坡处,经过路面为凸起减速带左转弯时,因制动失效,导致车辆失控,刘某临危采取措施不当,致使车辆翻下道路垂直高7.5米的坡下深沟,造成杨某杰、刘某某的儿子杨某召、儿媳李某某等十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利川市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刘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利川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利川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1年7月,利川市人民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判决生效后,被害人及其家属没有得到任何赔偿。

【救助过程】

本起司法救助由利川市检察院与利川市扶贫办联合开展摸排行动时发现,经过深入调查核实,了解到交通事故被害人杨某召、李某某系杨某杰与刘某某的儿子、儿媳,杨某杰、刘某某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案件发生后没有得到任何赔偿,对其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家庭生活困难。利川市检察院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第一时间向市委政法委汇报,得到了政法委的支持。期间,该院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查,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本强亲自主持,邀请市扶贫办领导、人民监督员参与,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经过讨论,大家一致同意对杨某杰等进行司法救助。

【典型意义】

本案系检察机关对扶贫领域给予司法救助的典型案例,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作为刑事案件被害人的近亲属,杨某杰等人均依靠杨某召、李某某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因加害人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是国家司法救助政策明确规定应当予以救助的情形之一。杨某杰、刘某某案发时已经60多岁,每月仅靠低保维持基本生活,没有其他生活来源,而杨某某现正在上大学,每月仅靠孤儿补助维持生活,每年学费依靠助学贷款,事故发生后对其整个家庭造成不可磨灭的影响。利川市检察院与扶贫办协作配合,对此案进行救助,切实发挥国家司法救助职能作用,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与力度,有利于更好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促进社会和谐。来源丨利川市检察院官方微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Comsenz Inc. ( 鄂ICP备2022003915号 )|鄂公网安备 42098402000088号

GMT+8, 2025-6-18 11:59 , Processed in 0.051944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