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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黑老大村支书”李某江被判刑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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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2 21:21: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省 电信
         10月10日,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把持农村基层政权的“黑老大村支书”李某江被该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某江2011年任汉川市分水镇同心村村委会主任,2014年任同心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018年9月被免去同心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职务,2018年11月被开除党籍。

  李某江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并通过组织影响把持基层政权。李某江担任村主职期间,架空村委会,将个人意志凌驾于村集体上。在同心村三组社区的房产开发用地上,李某江在村委会会议上自己决定村委会不收取征地费用,所有参会村干部无人敢反对。事后,李某江却私自与该项目股东黄某庆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单位财产。2015年,李某江又以村委会的名义与同心村六组签订土地租用协议,租用6组土地12亩供其个人使用。

  李某江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于2005年,主要通过暴力手段,垄断汉川市分水地区的黄沙市场等攫取经济利益。其中2005年4月29日,李某江指使团伙成员李某元、朱某文、周某平等人将送黄沙的司机砍成轻伤,后与对方私了未被追究法律责任。此事过后,李某江在分水镇树立了强势地位,逐渐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为谋取更大利益,一方面,李某江与朱某文不断扩充势力,将李某特、余某敏、张某恒吸收入伙;另一方面,李某江等人通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称霸分水地区,获取暴利。同时,该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使多名受害人不敢通过正当途径维护权益。2005年,分水镇黄沙经营户被强迫只许到李某江处购进黄沙而不也不从。2007年,被害人周某新被砍伤后不敢报案,因惧怕而远走他乡。2013年,黄某炎与他人开发小产权房过程中被该组织敲诈勒索30万元;李某江通过入干股,索要五套房屋,并以5000元价格赠与该组织内骨干朱某文一套房屋,黄某炎等人不敢不从也不敢报案。2015年,被害人李某才在承接分水镇某社区改造工程中被敲诈勒索20万元而不敢报案。

  李某江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控制了分水镇的黄沙、煤炭、建筑、物流等行业获取了暴利,涉及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聚众斗殴、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9个罪名24起违法犯罪事实。

  2019年9月5日,汉川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李某江团伙涉黑案。10月10日,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其中以李某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某江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朱某文等团伙成员被判处四年至十一年等不同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汉川检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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