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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越狱逃亡24年,男子再次犯事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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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8 13:52: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北省 电信
福建一盗窃犯两度越狱,隐姓埋名逃亡24年,又因涉嫌故意杀人被警方抓获。近日,该男子以涉嫌脱逃罪被移送至福建省龙岩监狱,福建省龙岩市青草盂地区人民检察院对他提起公诉。

12309中国检察网公开的一份起诉书显示,张东是河南省平舆县人,小学文化。现因涉嫌脱逃罪羁押于福建省龙岩监狱高危分监区。

1996年1月10日,张东因犯盗窃罪被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张东入狱一个半月后,在一次出工参加监狱生料车间劳动时,他从车间拿了一把长约3米的烘干炉专用铁耙,并绑上用皮带做成的6米长的绳子,在一个下着雨的傍晚,窜至厂区东面围墙翻墙脱逃。

同年7月7日,张东在晋江市东石镇被民警抓获。在被押解回监途中,他乘押解民警下车吃饭之机,从押解囚车中再次脱逃。

此后,张东便一直逍遥法外,并将自己的名字改成张飞远(化名),还把自己的户籍迁至安徽省涡阳县。

24年后,在江苏省丹阳市,张东因涉嫌故意杀人,于2020年11月12日被河南省济源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因证据不足检察院无法对他进行起诉。但民警在办案过程中查到,张东竟是福建省龙岩市监狱罪犯,2次越狱成功后一直逃亡在外。

2021年3月20日,济源市公安局将张东以涉嫌脱逃罪移送至福建省龙岩监狱。4月29日,福建省龙岩监狱侦查完此案后,以张东涉嫌脱逃案,向福建省龙岩市青草盂地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经审理,福建省龙岩市青草盂地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张东在服刑期间不思悔改,为逃避羁押与刑罚的处罚,采用逃跑的方法脱离监管场所,被捕获后在押解途中又再次脱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脱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向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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