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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地通告:​25日0时起,所有人员车辆禁止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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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5 13:36: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北省 电信
据吉林省扶余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4日消息,截至目前,扶余市没有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经扶余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于2021年1月25日至1月27日,利用3天时间在全市开展免费集中核酸检测。

记者了解,此次核酸检测对象包括,扶余市辖区内所有人口(包括流动人员)全部纳入核酸检测范围。检测时间为2021年1月25日至1月27日每天8时至22时。各乡镇(村屯)、街道(社区)居民的具体采样时间,以工作人员通知为准。

相关要求:

(一)自1月25日0时起,所有人员、车辆禁止出入扶余市域,如确需来(返)扶的车辆和人员必须持有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执行“落地即检”措施,并服从我市疫情防控相关管理规定。

(二)自1月25日8时起,除外出进行核酸检测外,全市所有居民一律不许流动,居家生活,并按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三)检测采用智能手段,接受检测人员要携带核酸检测信息登记表及身份证或户口本,有序排队、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间隔,不交谈、不握手,未满16周岁或患有疾病人员需由监护人陪同。每人只做一次检测,凡蓄意重复检测或不参加检测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对行动不便的老人、残障人士以及其他不能到现场采样点进行采样的居民,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上门采样服务。

(五)除医院、超市、药店等居民生活必需场所(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外,其余场所暂时全部关闭至核酸检测结束。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经营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依法管理:

(一)对不配合调查、采样和检验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不配合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及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统一调度的,按照《吉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属于国家公职人员的,给予降级、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开除处分。

(三)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好的生活,无非就是白天可以有说有笑,晚上还能睡个好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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