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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汉川首例涉黑案主犯被判处从业禁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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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7 17:13: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亚太地区
        经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本地首例涉黑案主犯段某浩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2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外,还被判处为期3年的房地产行业从业禁止令。

  8月7日,汉川市法院对段某浩等21人涉黑案进行公开宣判。其中法院对该涉黑案主犯段某浩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20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430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并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外,法院判决禁止段某浩在3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行业,从业禁止期限从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

  该涉黑案承办检察官介绍,主犯段某浩本人所涉及七个罪名中,除一起故意伤害罪外,其余六个罪名即领导、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都与房地产开发或工程建设有关。本案中,段某浩涉及房地产开发的主要犯罪事实有4笔,一笔是强迫交易汉川城区某小区4号楼整体工程,三笔是对该小区开发商实施敲诈勒索。另外,对被害人刘某炎非法拘禁也是因为段某浩为取得该市某段面改造工程而引发。

  据悉,该案是汉川市本地首例团伙涉黑案,也是首次对涉黑案主犯判处房地产行业禁止令。汉川检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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